德國是歐洲最大的經濟體,自從工業(yè)革命后,德國一直是經濟全球化的先驅,創(chuàng)新者和受益者。
注冊成立德國公司可迅速提升企業(yè)品牌形象,國際法律地位高,受歐洲聯(lián)盟保護,所以很多中國企業(yè)紛紛注冊德國公司。
注冊德國公司后,運營過程中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繳納各種稅,以下我們就一起看看德國公司運營過程中涉及的稅種有哪些。
增值稅
大部分在德國注冊公司的客商都是通過亞馬遜平臺開展業(yè)務,因此就會有增值稅的問題,增值稅作為覆蓋歐洲各國的大一統(tǒng)稅種,自然不會遺漏德國公司。增值稅作為流轉稅的一種,實際上并不會對經營者帶來太大稅務負擔。
增值稅的稅率一般是19%,部分商品(比如食品、農產品、出版物和2010年新增的酒店業(yè)等)稅率為7%。原則上來說對所有在德國國內發(fā)生的產品和服務交易均須征收增值稅,但是有些商品是可以免稅的,如出口、部分銀行和保險業(yè)務。
公司所得稅
德國公司的公司所得稅來源于德國《公司所得稅法》,是德國公司最重要的稅種,也可以理解為法人所得稅,這一稅種涵蓋了德國所有的商業(yè)組織形式,但征稅數量最多的,還是有限責任類型的公司。
公司所得稅稅率是15%,公司所得稅納稅主體分為無限納稅人和有限納稅人,若總部和業(yè)務管理機構在德國境內的公司承擔無限納稅義務,就其境內外全部所得納稅;若總部和業(yè)務管理機構不在德國境內的承擔有限納稅義務,僅就其在德境內所得納稅。
營業(yè)稅
德國的營業(yè)稅比較有特點,由于德國是聯(lián)邦制政體,因此每個地方政府也都有征收稅收的權利(類似與國內的地稅)。城市不同所征收的營業(yè)稅稅率也有所差別,必須在聯(lián)邦政府給出的“稅率指數”基礎上,確定本地區(qū)稅率。
例如:
杜塞為3.5%x 440%=15,4%;
幕尼黑為3,5%x490%=17,15%;
法蘭克福為3,5% x 460%6=16,1%;
漢堡為3,5%x470%=16,45%;
漢堡根據城區(qū)不同,稅率不同;
柏林為3,5% x 410%=14,35%;
最低稅率城市Monheim為3,5% x 250%=8,75%。
關稅
關德國關稅根據產品不同而不同,需要根據產品的歐盟海關編碼來看具體產品的關稅及進口要求。
團結附加稅
德國是分為東德國和西德國兩部分的,在1990年兩國同意之后,為了能夠解決因國家統(tǒng)一而產生的的財政危機并且促進東部的各項發(fā)展,以此才誕生了德國團結附加稅。
團結附加稅1991年開始征稅,1993年曾一度廢止,后于1995年恢復,個人和公司均是團結附加稅的征稅對象,其稅基是同期個人和公司應繳納的所得稅稅額,稅率是5.5%。
但是根據Scholz的提案,將對90%的納稅人免征團結稅,另外的6.5%需繳納部分團結稅,僅有3.5%的納稅人,即是最高收入階層,仍需支付全額團結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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